註冊
持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執業法團可登入會財局的網上申請系統進行:
- 執業證書的年度續期;
-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法團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的年度續期;及
- 申請註冊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發出執業證書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 第2A部第1分部,會財局獲授權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的會計師發出執業證書。
只有在會財局註冊的執業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法團,方可受委任為《公司條例》(第622章)所指的公司的核數師,或為任何其他條例的目的受委任為帳目的核數師,或以該核數師身份提供服務;不論是否獲得報酬。
會計師如有意在香港進行法定審計,必須先從會財局獲得執業證書。
首次申請發出執業證書須郵寄申請文件到會財局,而執業證書的年度續期申請必須通過「我的帳戶」登入會財局的網上申請系統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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