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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匯局發現一家上市實體未能就兩家被投資方的權益作恰當會計處理,其核數師亦未能識別錯報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4月14日,財匯局採納了一份調查報告,指出一家上市實體(以下稱上市實體)的核數師(以下稱核數師)於以下方面未能識別重大錯報:

(a) 在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以下稱2013年財務報表)和 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以下稱2014年財務報表)中,上市實體就一家被投資方(以下稱被投資方 A)的股本權益的會計處理;以及

(b) 在2014年財務報表中,未有合併一家從事轉介業務(以下稱轉介業務)的全資子公司(以下稱被投資方 B)。

 根據經修訂的財務匯報局條例的過渡性條文,由於相關審計於 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財匯局已將該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為免影響紀律處分程序,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於此時公開。

財匯局已於2019年1月16日採納了一份查訊報告,指出該上市實體在2013年財務報表和2014年財務報表中有關被投資方 A 和被投資方 B 股權的重大錯報。本局當時沒有發布新聞稿,以免影響彼時正在進行的相關調查。鑑於查訊結果,本局於 2019 年1月21日要求上市實體通過追溯,調整其即將發布的最新綜合財務報表中的期初餘額和比較數據來糾正錯報。該上市實體隨後被除牌,此後未發布任何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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