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和查訊
持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執業法團可登入會財局的網上申請系統進行:
- 執業證書的年度續期;
-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法團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的年度續期;及
- 申請註冊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調查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會財局條例》)於2022年10月1日生效,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於該日成為香港的獨立會計專業規管機構。會財局獲賦予法定職能展開調查以確保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負責人、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專業人士(統稱「受規管者」)的失當行為可被偵測,並轉介至紀律處分部考慮作出適當跟進行動。跟進行動可包括施加處分或轉介至管轄該失當行為的其他監管機構或執法機構。
詳情請參閱:
調查程序
下圖展示出整體調查程序。
會財局從不同來源獲取有關潛在失當或不當行為的資料,及評估有關資料,以識別出潛在失當行為、或執業或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及確定證據是否符合根據《會財局條例》下展開調查的相關門檻,從而確定是否指示進行調查。如果評估的結果顯示需要進行調查,而證據亦符合《會財局條例》訂下的展開調查的相關門檻,會財局將指示進行調查。
在調查過程中,調查員可以行使《會財局條例》賦予的相關調查權力,包括要求受規管者及任何其他指明人士提供相關紀錄和文件、提交資料、出席面談及回答調查員的問題,並向調查員提供與調查相關的一切其他適當的協助。
調查員在調查完成後將擬備一份書面調查報告,並在提交調查報告予會財局前,發送調查報告草稿予受規管者及報告中被點名的任何其他人士(「其他被點名人士」)。
調查員將提供合理機會予受規管者及其他被點名人士,就具日期的調查報告草稿作出陳詞。
調查報告提交會財局後,會財局可根據調查報告:
(a)結案而不予採取進⼀步⾏動;
(b)根據《會財局條例》採取任何會財局認為適當的跟進行動;或
(c)對根據《會財局條例》被調查的受監管者施加處分或採取行動。
有關會財局的調查程序,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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