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會計師”及艇仔問題
- 執業證書的年度續期;
-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法團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的年度續期;及
- 申請註冊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假會計師”及艇仔問題
自2022年10月1日起,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致力於提高香港的審計質素,並促進會計專業的發展。
業界多年來一直關注 “假會計師” 問題。在不同的情況下,香港法律可能要求公司提交關於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最普遍的例子是公司需提交審計報告以作稅務用途。這些審計報告只能由執業會計師(即持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簽署(見下方常見問題)。
“假會計師”是指任何無牌而提供審計服務的人士,此乃刑事罪行;然而更多個案涉及少數執業會計師通過俗稱「艇仔」的中介人承接大量審計項目,濫簽審計報告。此等失當行為會削弱香港整體財務匯報質素和可信性,並破壞會計專業的聲譽及其長期發展。
為了打擊此等問題,會財局準備了以下常見問題,以便公眾,尤其是公司,能更全面了解有關簽署審計報告的法律要求。我們也鼓勵公眾向會財局及相關執法部門舉報涉嫌刑事罪行和失當行為。
A1.
“假會計師”是指任何無牌人士冒充、假扮或顯示自己為一名執業會計師並提供審計服務。
A2.
執業會計師是指持有會財局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會財局條例)發出的執業證書的會計師。每張執業證書均有一個獨一無二的編號(執業證書編號)以識別其持有者。您可在會財局的網頁上查閱每位執業會計師的執業證書編號(詳見以下Q4)。
A3.
只有根據會財局條例向會財局註冊的執業單位才有資格提供審計服務。
執業單位是指:
- 一位以自己的姓名獨自從事會計執業的執業會計師;
- 一間會計師事務所(即 (a) 一位以向會財局註冊的事務所名稱獨自從事會計執業的執業會計師;或 (b) 一家以合夥方式從事會計執業及向會財局註冊的執業會計師事務所;或
- 一間執業法團(即一家向會財局註冊成為執業法團的公司)。
根據會財局條例,任何無牌人士冒認執業單位提供審計服務,或使用某些誤導性稱謂以暗示其可以提供審計服務,皆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A4.
您可以核對會財局設立和備存的執業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及執業法團註冊紀錄冊。執業會計師冊及會計師事務所及執業法團註冊紀錄冊的網址分別為https://www.afrc.org.hk/zh-hk/auditor-search/find-a-cpa-practising/ 及 https://www.afrc.org.hk/zh-hk/auditor-search/find-a-cpa-firm-corporate-practice/。
在聘用其提供審計服務前,您亦應獲取將會負責簽署審計報告之執業會計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證書編號並核實其身分。
A5.
如您懷疑某個無牌人士向您或公眾提供審計服務,例如假扮或冒充執業會計師,請向警方作出舉報請。你亦可點擊此處向會財局作出舉報。
A6.
在收到舉報後,會財局會進行評估以決定如何處理該事件。
如果案件懷疑涉及刑事罪行,會財局可能會將其轉介給警方作進一步處理。您也可以直接向警方作出舉報。
如果案件涉及會財局的受規管者(包括會計師)的潛在失當行為,會財局有權對該案件進行調查並對受規管者施加紀律處分。
A7.
嚴格來說,如果該審計報告是由執業會計師簽署,則並不存在假會計師的情況,而是一個有關審計質素的問題。如執業會計師不考慮審計質素 “濫簽” 審計報告,可能會犯下會財局條例項下的失當行為。
您應該就此情況向會財局舉報(請點擊此處)。會財局將採取包括調查及查察在內的適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