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察
- 執業證書的年度續期;
-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法團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的年度續期;及
- 申請註冊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本局」)是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設立的獨立機構。
-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3AA 部第2分部,本局有權對執業單位(「受規管者」)進行查察,以決定受規管者是否遵守、維持或應用《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
- 請注意,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亦為執業單位(因此為受規管者)。然而,應注意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3A 部,本局對「公眾利益實體項目」(定義見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3A(1) 條)具有不同的查察權力,而本政策聲明不適用於有關查察。有關本局就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有關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查察政策的詳情,請參閱載於本局網站(www.afrc.org.hk) 的「有關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查察的政策聲明」。
定義
- 在本政策聲明中,以下術語具《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所載定義(凡有不一致之處,一概以《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中的定義為準):
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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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所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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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條次 |
會計師 |
會計師指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 章)第 22 條註冊為會計師的人士。 |
2(1)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事務所指:
|
2(1) |
會計師查察員 |
會計師查察員指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ZA條獲委任為會計師查察員的人。 |
2(1) |
執業會計師 |
執業會計師指持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 |
2(1) |
執業法團 |
執業法團指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A 部第 3 分部註冊為執業法團的公司。 |
2(1) |
《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 |
《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指根據《專業會計 師條例》第 18A條發出或指明的(或當作是已發出或指明的)專業道德守則,或會計、核數或核證執業準則。 |
2(1) |
公眾利益實體
|
公眾利益實體指上市證券中至少包含股份或股額的上市法團,或上市集體投資計劃。 |
3(1) |
公眾利益實體項目 |
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指擬備以下文件的任何一類項目:
|
3A; 附表1A第1部 |
執業單位 |
執業單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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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專業人士 |
專業人士指會計師或執業單位。 |
2(1) |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指根據第3部第2分部註冊的執業單位。 |
3A(1) |
本文件的目的
- 本政策聲明旨在向受規管者概述本局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3AA部第2分部的法定查察職能。
- 關於本局就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執業單位查察程序的詳情,請參閱載於本局網站(www.afrc.org.hk)的「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就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執業單位查察程序概述」。
查察的目的
- 本局獲賦予法定職能規管會計專業。一個有效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對商界至為重要,也對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發揮關鍵作用。
- 本局可指示會計師查察員對受規管者進行查察,以確定受規管者是否遵守、維持或應用《專業會計師條例》指明的專業標準。有關查察的目的為確保受規管者按《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行事,從而監察和提高香港專業會計工作的質素。
可進行查察的情況
-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ZB(1)(a) 及(1)(b) 條,本局可指明就某項《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進行查察,並指示會計師查察員對受規管者進行查察,以確定受規管者是否遵守、維持或應用《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1)條,《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指根據《專業會計條例》第18A條發出或指明的(或當作是已發出或指明的)專業道德守則,或會計、核數或核證執業準則。專業標準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發佈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其中包括 「專業會計師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ZB條及《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1)條
- 查察可涵蓋受規管者的項目的某些指明範疇,或受規管者總體的質素監控制度及常規。
-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0ZZB(1)(c)條,本局亦可決定就查察而須遵守的常規及程序。《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0ZZB條
會計師查察員的權力
-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0ZZC條,會計師查察員有權要求指明人士:《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ZC條
-
- 在要求指明的限期內和在指明的地點,向會計師查察員交出,或讓會計師查察員取覽指明人士管有或控制且會計師查察員有合理因由相信與查察有關的任何指明文件(「被要求的文件」);
- 就被要求的文件給予會計師查察員所要求的解釋或進一步詳情;及
- 向會計師查察員提供指明人士能夠合理地提供有關查察的一切協助。
- 會計師查察員亦可查閱、檢查、抄錄或複印被要求的文件,或撮錄或摘錄該被要求的文件。《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ZC條
- 指明人士為會計師查察員有合理因由相信管有或控制被要求的文件的以下任何人士:《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ZC條
-
- 如果查察所涉及的執業單位為以獨自方式從事會計執業的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則為該會計師;
- 如果查察所涉及的執業單位為執業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法團,則為在該執業單位任職的會計師;及
- 任何獲查察所涉及的執業單位僱用的人或獲該單位聘用其服務的人。
- 指明文件指會計師查察員指明的任何紀錄或文件,或會計師查察員指明的類別或描述的任何紀錄或文件。《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0ZZC條
- 受規管者應在所有監管流程(包括查察流程)中與本局合作,並符合會計師查察員根據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0ZZC 條施加任何的要求。專業人士無合理辯解情況下未能符合根據第 20ZZC 條施加的要求,構成《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3B 條下的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紀律處分。《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3B條
查察報告
- 於查察結束時,《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ZD條要求會計師查察員擬備書面報告,並向本局呈交該報告。在本局的要求下,會計師查察員亦必須在查察的任何其他階段擬備書面報告,並向本局呈交該報告。《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0ZZD 條
- 在向本局呈交查察報告之前,會計師查察員須在該報告的擬稿上註明日期,並將該擬稿送交 (i) 有關受規管者,及 (ii) 任何其他在該擬稿中被點名的人,及給予彼等合理機會,讓彼等作陳詞。有關陳詞機會的詳情,請參閱載於本局網站(www.afrc.org.hk) 的《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就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執業單位查察程序概述》《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ZD 條
- 會計師查察員在向本局呈交查察報告後,須將其複本發送給 (i) 相關受規管者及 (ii) 任何其他在該報告中被點名的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ZD 條
跟進行動
-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ZE條,在考慮關於受規管者的查察報吿後,本局可: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ZE條
-
- 決定無須採取跟進行動;
- 要求受規管者就符合某《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准採取措施或糾正行動;
- 指示會計師查察員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3AA 部第 2 分部進行進一步查察;
-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0ZZH 條展開調查; 或
-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37CA 或 37I(1A) 條對受規管者或與查察有關的任何會計師施加處分或採取行動。
- 本文件載列摘要,僅供參考,並非法律意見。受規管者應自行諮詢法律意見。如本文件和《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有任何不一致之處,一概以《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為準。
-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本局」)是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設立的獨立機構。
- 本政策聲明旨在概述本局對適用於會計專業人士,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進行查察的權力的法定職能。
定義
- 在本政策聲明中,以下術語具《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所載定義,(凡有不一致之處,一概以《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中的定義為準):
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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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所載定義 |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條次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指,在適用情況下,列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附表2 第2、3 或4 部的規定。 |
3B(5) |
會計師 |
會計師指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 章)第 22 條註冊為會計師的人士。 |
2(1)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事務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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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執業會計師 |
執業會計師指持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 |
2(1) |
執業法團 |
執業法團指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A 部第 3 分部註冊為執業法團的公司。 |
2(1) |
《上市規則》 |
《上市規則》指在關鍵時間有效的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24條批准的 ——
|
2(1) |
公眾利益實體 |
公眾利益實體指上市證券中至少包含股份或股額的上市法團,或上市集體投資計劃。 |
3(1) |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指註冊或認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
3A |
公眾利益實體項目
|
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指擬備以下文件的任何一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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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附表1A第1部 |
非公眾利益實體 |
非公眾利益實體指上市證券中不包含股份或股額的上市法團。 |
3(1) |
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
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指開展或進行非公眾利益實體項目的執業單位。 |
3A |
非公眾利益實體項目
|
非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指擬備以下文件的任何一類項目:
|
3A; 附表1A第2部 |
《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 |
《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指根據《專業會計 師條例》第 18A 條發出或指明的(或當作是已發出或指明的)專業道德守則,或會計、核數或核證執業準則。 |
2(1) |
專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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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標準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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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專業人士 |
專業人士指會計師或執業單位。 |
2(1) |
註冊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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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負責人指下列作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負責人而其姓名記錄在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紀錄冊內的任何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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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有關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查察
- 本局獲賦予法定職能規管會計專業。一個有效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對商界至為重要,也對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發揮關鍵作用。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615 章)(《打擊洗錢條例》)為香港制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法律框架的的主要法例之一。
- 《打擊洗錢條例》對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企業及行業人士」施加各種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包括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打擊洗錢條例》第5A 條
-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指定非金融業企業及行業人士定義為包括「會計專業人士」,而會計專業人士亦被定義為會計師、執業會計師、執業法團或會計師事務所。由於《打擊洗錢條例》中「會計專業人士」的定義,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中「專業人士」的定義,涵蓋會計專業中相同範圍的人士及實體,為清楚起見,本政策聲明的其餘部分所述的「專業人士」僅指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打擊洗錢條例》附表1第2部第1條
- 本局及香港會計師公會均已被指定為《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專業人士符合《打擊洗錢條例》下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要求。本局將進行查察以確定專業人士是否符合有關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要求。香港會計師公會可發佈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指引,對實施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要求提供指導。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1第2部第1條
- 就此而言,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專業會計師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打擊洗錢指引」),該指引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道德守則」)的一部分。
- 道德守則(包括打擊洗錢指引)構成《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下的《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因此,亦為一項專業標準)。《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1) 條
- 因此,本局可運利用其在《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下的權力,根據第 3A 部(有關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及第 3AA 部分(有關執業單位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以外的項目)進行查察,以確定其符合打擊洗錢指引。
- 關於本局的政策及查察程序概述,請參閱載於本局網站(www.afrc.org.hk)的 (i) 「有關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查察的政策聲明」; (ii)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就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查察程序概述」; (iii) 「有關執業單位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以外的項目查察政策聲明」;及 (iv)「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就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執業單位查察程序概述」。
- 根據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3B 條,專業人士未能符合適用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構成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並可能導致紀律處分。《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3B條
-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條, (i)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或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不論其為執業法團、執業會計師或執業會計師事務所)或(ii)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註冊負責人,就2019年10月1日或之後完成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而言,未能或忽略忽略、維持或應用打擊洗錢指引(如上所述,為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亦構成執業方面的不當行為,並可能導致紀律處分。《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4 條
- 本文件載列摘要,僅供參考,並非法律意見。受規管者應自行諮詢法律意見。如本文件和《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有任何不一致之處,一概以《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為準。
(i) 評估
本局將不時進行查察。在決定是否在某年份查察某受規管者以及將進行的查察範圍時,本局將考慮(其中包括):
- 本局根據現有資料(包括任何先前查察的結果)就受規管者的風險評估;
- 受規管者的規模,包括但不限於在該期間受規管者的客戶及執業合夥人或董事的數目;
- 受規管者及其項目的複雜性;
- 受規管者的受監管歷史;
- 距離本局上次查察受規管者時間;及/或
- 本局可用的資源。
就本局決定的查察頻密程度而言,本局可不時要求受規管者提供其執業相關的資料。
(ii) 查察方式
會計師查察員將透過 (i) 實地查察或 (ii) 桌面覆核的方式對受規管者進行查察。桌面覆核一般針對沒有某些預定風險因素的執業單位進行,例如執業單位有否審核持牌法團或經紀客戶或超過一定數量的審核項目等。
就實地查察而言,會計師查察員將在受規管者的註冊辦事處或其他註冊營業地點進行查察。
就桌面覆核而言,會計師查察員在本局辦公室進行遙距查察,覆核受規管者根據要求提供的資料、記錄及文件。
就《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而言,本局有權以書面委任本局的僱員或在財政司司長的同意下任何其他人為會計師查察員。
開始查察前,會計師查察員將書面通知受規管者本局將進行查察的時間及方式。
會計師查察員亦可要求受規管者提供若干基本資料以協助規劃查察,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受規管者的客戶、項目、人員及質素監控制度的資料。
如本局認為有需要,可以分階段進行查察,會計師查察員將就此通知受規管者。
實地查察
實地查察將在合理的時間(通常在辦公時間內)在受規管者的註冊辦事處或其他註冊營業地點進行。受規管者應向會計師查察員提供足夠的辦公設施及協助,促使查察能有效且高效地進行。
桌面覆核
會計師查察員將在本局辦公室進行桌面覆核。
不論任何查察方式,受規管者在查察過程中應符合其法定職責,全程與會計師查察員充分合作,包括但不限於:
- 向會計師查察員交出,或讓其取覽該人士管有或控制且會計師查察員有合理因由相信與查察相關的任何指明文件;
- 就指明文件給予會計師查察員所要求的解釋或詳情;及
- 向會計師查察員提供該人士能夠合理地提供有關查察的一切協助。
於查察結束時,會計師查察員將擬備一份查察報告,並將該報告呈交予本局(見第 4 階段)。如本局要求,會計師查察員在查察的任何其他階段擬備查察報告並呈交予本局。
會計師查察員在向本局呈交查察報告之前,必須給予受規管者及任何其他在查察報告擬稿中被點名的人(「其他被點名人士」)一個合理機會,就查察報告擬稿中所載的事項作陳詞。受規管者將獲允許就查察報告擬稿作出申述。當受規管者及任何其他被點名人士獲送交查察報告擬稿時,彼等亦會被告知此項權利。
在正常情況下,受規管者及任何其他被點名人士將有 21 天時間作出書面申述。然而,如果受規管者或任何其他被點名人士認為有必要作出口頭申述,彼等可以要求與會計師查察員會面。只有會計師查察員認為該要求合乎公平原則時,才會舉行有關會議。
受規管者及任何其他被點名人士可向會計師查察員作出彼等認為適當的申述。然而,倘受規管者及任何其他被點名人士不同意查察報告擬稿的内容,彼等須指出不同意的事宜並解釋不同意的理由。彼等應進一步提供所管有的任何證據,以確立彼等的申述。
當收到所有申述或提出申述的最後期限已過時,會計師查察員將考慮所有受規管者及任何其他被點名人士已呈交的申述。會計師查察員可按有關申述修改查察報告擬稿。
然後,會計師查察員對查察報告定稿,並將最終的查察報告呈交予本局。呈交後,會計師查察員會將最終查察報告送交受規管者及任何其他被點名人士。
如有必要,本局將要求受規管者向本局提交其對查察報告擬採取補救措施的建議書。
本局將根據最終查察報告及受規管者建議的補救措施(如有)決定是否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 第 3AA 部第 20ZZE 條採取任何跟進行動(及若採取行動,採取那項跟進行動)。
-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第 3AA 部,本局有權對執業單位(「受規管者」)進行查察,以確定受規管者是否遵守、維持或應用《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
- 根據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 (1) 條,《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發佈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其中包括「專業會計師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因此,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3AA 部進行的查察可能會考慮是否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
- 有關本局的查察權力的資料,請參閱載於本局網站(www.afrc.org.hk)的 (i) 「有關執業單位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以外的項目查察的政策聲明」;及 (ii) 「有關執業單位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要求查察的政策聲明」。
- 本文件扼要概述本局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3AA 部對受規管者進行查察的程序。本程序旨在確保所有受規管者(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除外)均得到公平公正對待。
- 請注意,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亦為執業單位(因此為受規管者)。然而,應注意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3A 部,本局對「公眾利益實體項目」(定義見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3A(1) 條)具有不同的查察權力,本概述不適用於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進行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有關涉及該等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查察程序概述,請參閱載於本局網站(www.afrc.org.hk) 的「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就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查察程序概述」。
定義
- 在本文件中,以下術語具《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所載定義(凡有不一致之處,一概以《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中的定義為準):
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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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所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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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條次 |
會計師 |
會計師指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 章)第 22 條註冊為執業會計師的人士。 |
2(1) |
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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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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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會計師查察員 |
會計師查察員指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ZA條獲委任為執業會計師查察員的人士。 |
2(1) |
執業會計師 |
執業會計師指持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 |
2(1) |
執業法團 |
執業法團指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A 部第 3 分部註冊為執業法團的公司。 |
2(1) |
《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 |
《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標準指根據《專業會計 師條例》第18A條發出或指明的(或當作是已發出或指明的)專業道德守則,或會計、核數或核證執業準則。 |
2(1) |
執業單位 |
執業單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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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指根據第3部第2分部註冊的執業單位。 |
3A(1) |
本文件載列摘要,僅供參考,並非法律意見。受規管者應自行諮詢法律意見。如本文件和《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有任何不一致之處,一概以《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