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和查讯
持有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法团可登入会财局的网上申请系统进行:
- 执业证书的年度续期;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法团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的年度续期;及
- 申请注册为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调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会财局条例》)于2022年10月1日生效,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于该日成为香港的独立会计专业规管机构。会财局获赋予法定职能展开调查以确保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负责人、非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专业人士(统称「受规管者」)的失当行为可被侦测,并转介至纪律处分部考虑作出适当跟进行动。跟进行动可包括施加处分或转介至管辖该失当行为的其他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
详情请参阅:
调查程序
下图展示出整体调查程序。
会财局从不同来源获取有关潜在失当或不当行为的资料,及评估有关资料,以识别出潜在失当行为、或执业或专业方面的不当行为,及确定证据是否符合根据《会财局条例》下展开调查的相关门槛,从而确定是否指示进行调查。如果评估的结果显示需要进行调查,而证据亦符合《会财局条例》订下的展开调查的相关门槛,会财局将指示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可以行使《会财局条例》赋予的相关调查权力,包括要求受规管者及任何其他指明人士提供相关纪录和文件、提交资料、出席面谈及回答调查员的问题,并向调查员提供与调查相关的一切其他适当的协助。
调查员在调查完成后将拟备一份书面调查报告,并在提交调查报告予会财局前,发送调查报告草稿予受规管者及报告中被点名的任何其他人士(「其他被点名人士」)。
调查员将提供合理机会予受规管者及其他被点名人士,就具日期的调查报告草稿作出陈词。
调查报告提交会财局后,会财局可根据调查报告:
(a)结案而不予采取进⼀步⾏动;
(b)根据《会财局条例》采取任何会财局认为适当的跟进行动;或
(c) 对根据《会财局条例》被调查的受监管者施加处分或采取行动。
有关会财局的调查程序,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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