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会计师”及艇仔问题
- 执业证书的年度续期;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法团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的年度续期;及
- 申请注册为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假会计师”及艇仔问题
自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致力于提高香港的审计质素,并促进会计专业的发展。
业界多年来一直关注 “假会计师” 问题。 在不同的情况下,香港法律可能要求公司提交关于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最普遍的例子是公司需提交审计报告以作税务用途。 这些审计报告只能由执业会计师(即持有执业证书的会计师)签署(见下方常见问题)。
“假会计师”是指任何无牌而提供审计服务的人士,此乃刑事罪行; 然而更多个案涉及少数执业会计师通过俗称「艇仔」的中介人承接大量审计项目,滥签审计报告。 此等失当行为会削弱香港整体财务汇报质素和可信性,并破坏会计专业的声誉及其长期发展。
为了打击此等问题,会财局准备了以下常见问题,以便公众,尤其是公司,能更全面了解有关签署审计报告的法律要求。 我们也鼓励公众向会财局及相关执法部门举报涉嫌刑事罪行和失当行为。
A1.
“假会计师“是指任何无牌人士冒充、假扮或显示自己为一名执业会计师并提供审计服务。
A2.
執業會計師是指持有会财局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会财局条例)发出的执业证书的会计师。 每张执业证书均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编号(执业证书编号)以识别其持有者。您可在会财局的网页上查阅每位执业会计师的执业证书编号(详见以下Q4)。
A3.
只有根据会财局条例向会财局注册的执业单位才有资格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单位是指:
- 一位以自己的姓名独自从事会计执业的执业会计师;
- 一间会计师事务所(即(a)一位以向会财局注册的事务所名称独自从事会计执业的执业会计师; 或 (b) 一家以合伙方式从事会计执业及向会财局注册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或
- 一间执业法团(即一家向会财局注册成为执业法团的公司)。
根据会财局条例,任何无牌人士冒认执业单位提供审计服务,或使用某些误导性称谓以暗示其可以提供审计服务,皆可能触犯刑事罪行。
A4.
您可以核对会财局设立和备存的执业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法团注册纪录册。执业会计师册及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法团注册纪录册的网址分别为https://www.afrc.org.hk/zh-cn/auditor-search/find-a-cpa-practising/ 及 https://www.afrc.org.hk/zh-cn/auditor-search/find-a-cpa-firm-corporate-practice/。
在聘用其提供审计服务前,您亦应获取将会负责签署审计报告之执业会计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证书编号并核实其身分。
A5.
如您怀疑某个 无牌人士向您或公众提供审计服务,例如假扮或冒充执业会计师,请向警方作出举报请。 你亦可点击此处向会财局作出举报。
A6.
在收到举报后,会财局会进行评估以决定如何处理该事件。
如果案件懷疑涉及刑事罪行,会财局可能会将其转介给警方作进一步处理。 您也可以直接向警方作出举报。
如果案件涉及会财局的受规管者(包括会计师)的潜在失当行为,会财局有权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并对受规管者施加纪律处分。
A7.
严格来说,如果该审计报告是由执业会计师签署,则并不存在假会计师的情况,而是一个有关审计质素的问题。如执业会计师不考虑审计质素 “滥签” 审计报告,可能会犯下会财局条例项下的失当行为。
您应该就此情况向会财局举报(请点击此处)。会财局将采取包括调查及查察在内的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