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持有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法团可登入会财局的网上申请系统进行:
- 执业证书的年度续期;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法团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的年度续期;及
- 申请注册为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概览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会财局条例」)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本局」)有权纪律处分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负责人及专业人士(即会计师及执业单位)(统称 「受规管者」)。
纪律处分部负责履行本局的纪律处分职能,就财汇失当行为或会计师失当行为采取适当和及时的纪律处分行动,施加适当处分,以收阻止失当行为发生之效、保障投资者、维持市场对财务汇报和审计质量的信心及维护受规管者的行为标准。
如欲了解《会财局条例》的法律框架、本局纪律处分的目标以及纪律处分权力,请参阅《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纪律处分政策》和《专业人士纪律处分政策》。